法律问答

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3-06-01 0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有: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未偿还完毕的债务不会消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有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