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核桃树被别人砍了十四棵,怎么补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01 08:0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补偿,当年的都按苗木价。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果树的赔偿不仅按品种不同,也按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私砍他人树木赔偿包括:私自砍伐树木违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砍别人家的树属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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