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