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
1、夫妻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
2、民政局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提交的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确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待双方度过
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分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