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因为夫妻关系矛盾,如果一方要求产证改为一方名称,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1 09: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使用自己婚前财产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内变更为对方的名字,如无特殊约定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出资部分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依法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一人,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也属于共同共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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