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八年了,有两个女儿,夫妻关系不和,不能住在一起,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不可能和解。婚后买了车,和别人合伙买了平地机。我们付了13.5万,借了7万给嫂子。

婚姻债务
2023-06-01 10: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