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借贷一般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
借款合同需具备的
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