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房后一个星期,开发商说要补面积差,合理吗?

开发商违约
2023-06-01 10: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面积,导致交房时面积与合同的约定面积不同时,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常见的交房纠纷如下: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房屋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