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看守所关了半年有犯罪记录吗

刑事辩护
2023-06-01 10: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被关押进看守所,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行为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即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案件依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至于行为人是否判刑,还要看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羁押在看守所是否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关押在拘留所严重。因为看守所是关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则是关押行政处罚的人,最多关押15天。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 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并罚时不得超过20日,因此,在看守所已经30日的话,应该是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如果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即案底问题。
    涉嫌刑事犯罪还会经过严谨的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后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