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接到我的仲裁投诉电话,现在以我旷工为由给我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我以前在手机上请假,组长批准了,组长没有回复,也没有批准。现在工厂的通知书意味着我不会在月底前办理人事手续,我会自己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10: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如果单位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公告30天。用人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信息后,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在登报的三十天后即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出现无故旷工、下落不明等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送达时方可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最好要有请假手续。 企业跟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是看书面的通知或者申请为准,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员工仲裁后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离职的情况下不回公司上班是视为旷工,公司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员工是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离职的,那么就不用向单位提出任何申请,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