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生证明可以在外地补办请问出生证明可以在外地补办嘛?
请问出生证明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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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一般是原签发机构,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带好补办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证件材料,如果材料无误的,会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新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原签发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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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出生证明遗失的,可以进行补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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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
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
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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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