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人和未婚男人有关系,女人转给男人花的钱能拿回来吗?
-
老公给小三转钱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回来,因为给小三转钱不属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老公给小三转钱是其个人财产的,那么则不可以起诉追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如果不具有彩礼性质,也不是借款,只是恋爱过程中的普通赠与行为的,不能要回。如果是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朋友的大额彩礼,最终没有结婚,分手时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
在我国未婚
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呢?要区分情况予以回答: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在同居期间赠与对方财产,要看赠与时的目的,若是赠与目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返还。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动产已经转移
占有的,原则上有效,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是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赠与行为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
代理权而对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