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乡下61岁的老人路过我的工地,被我们的铲车压死,要赔多少钱啊

工伤索赔
2023-06-01 12: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对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受害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有其所有近亲属共同取得,自行协商分配。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工人在工地发生事故后,如你作为承包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以企业、个体户形式与公司签约或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工地工作期间因工负伤(非本人故意、非他人侵害),由发包方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接下来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人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人基本康复后达到伤残等级的,有一类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伤残补助金)。若该工人未能参加工伤保险,则有发包方按规定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待遇。
    至于包工头是否承担赔偿问题,就要看包工头与发包方(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而定。工伤保险,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为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参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工伤,待职工病情基本稳定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