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应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监禁、不在中国居住的,还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