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如下情形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