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处理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
2023-06-01 14: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法律分析: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