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发生在工作中,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是单位不认可,拒绝接受,提起诉讼请求,还要求撤销工伤决定书,此时还说我们的证人没有出庭,只是提供书面拒绝接受,这种法院会听单位还是以劳动局的结果为准

工伤索赔
2023-06-01 14: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纠纷案属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认定纠纷案属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伤认定结论撤销。
    2、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工伤认定结论可以撤销。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