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下,我买的商品房带一个太阳能,现在出现问题了,是不是物业负责维修

业主维权
2023-06-01 14: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负责物业保修的是: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的保修,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物业应在业主报修后尽快处理,法律未对维修时限进行强制性规定。物业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与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业主报修后物业应当尽快处理,法律未对维修时限进行强制性规定。物业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与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的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