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公司破产。

2023-06-01 15:0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的破产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法律依据:公司的破产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破产的流程: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上述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