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
继承权不需承担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
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人继承权后,对于
被继承人的债务,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