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过后,辞职提前一个月吗?假如我本月22日辞职到月底,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16: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试用期提前多久辞职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公司发放日期发,或者是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公司发放日期发,或者是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一般情形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辞职并不是全部需要提前三十天,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试用期则需要三天提前说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