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租房三天就死亡了可以要求退房租吗

房屋租赁
2023-06-01 17: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公房承租人死亡,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承继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原承租公租房的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书。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