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养小孩子要什么证明

收养
2023-06-01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领养小孩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提出领养申请;
    五、申请通过后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进行领养关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