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留后,我被释放了,我能起诉原告吗?

刑事拘留
2023-06-01 20: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后释放刑诉法的条款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拘留后满足以下情形的,应该释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拘留后释放刑诉法的条款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拘留后释放刑诉法的条款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