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中午好,请问医院病人不小心摔下床让医生当天检查,医生没有检查,导致第2天伤情严重然后转院,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01 20: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才能算医疗事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律规定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院方要想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比如说证明自己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