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家庭矛盾,妻子带孩子回母亲家,不让父亲看到,也不回家,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01 22: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案中分两种情况讨论:
    (1)若法律文书中已写明探望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
    (2)若法律文书中未写明探望方式,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保障探望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暴等恶习,探望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该方具有利用探望藏匿孩子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解释
    (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纠纷解决后,与第一种情况相似,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
    但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故强制执行探望权时,因探望权本就具有人身属性,通过法院等公权力机关并不会以强制将孩子带出来并交付给执行申请人,一般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将被申请人挂入失信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方式,以迫使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义务。
    因此,法律上保障探望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且执行力度不大,建议双方友好协商,或者寻求长辈、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调解,以平和的手段处理孩子探望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