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没个月1号交房租刚好这个月是第三个月,,但是8号搬走了还有一千块钱押金在他那里,房东还要我交租金,我的银行卡跟包包还在他那里我打电话给他,他还要我交房租不交不给我

房屋租赁
2023-06-01 23: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可以用押金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按照双方实事合同(没书面合同也可),责令其搬走,滞留一天,补偿一天的房租。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