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培训期间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觉得离职不合适,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工资

讨薪
2023-06-02 00: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与对方协商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即使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不可以不发该员工工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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