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伙企业的欠款,可以起诉合伙人,因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对于清场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
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
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