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来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比例。
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
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
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构成盗窃罪的,根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
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比如,持卡人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其信用卡账户信息和密码被犯罪分子安装的设备窃取。
同时,银行并未在ATM机周边设置提醒,警示标示。那么银行未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银行特约商户,当持卡人凭信用卡签名消费交易时,应按特约商户受理协议,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认真核对持卡人在POS交易凭证上签名是否与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名相一致。
如果,商户未此义务,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盗刷,则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