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没有结婚证怎么离

起诉离婚
2023-06-02 04: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没有结婚证想离婚的,如属于结婚证遗失、毁损的,则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补领完后,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提起离婚。如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则仅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想离婚没有结婚证是没办法离婚的。未办理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开;单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致使结婚证丢失损毁的,可以先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没有结婚证想离婚的,如属于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可以先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补办完后再离婚;或者当事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开具结婚证明,以结婚证明去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