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人做事,事情做得不好,钱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06-02 0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他人办事而支付的钱财可以视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办成委托的事情,可以要回支付的钱财。如果对方不返还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可以要求退还钱款。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可以要求退还钱款。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