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的父母欠钱,但我们婚前买了房子和车,写了我的名字,债务和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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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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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收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部分。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则归产权登记方即归男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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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