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友和其表姐夫一起去取钱时发现取款机里有人忘记取卡,于是其姐夫继续操作取走人家3000元后离开,离开时还叫男友一起走,结果男友在那里一个人继续操作也取走了人家3000元,现被公安按6000元信用卡诈骗来调查,我们无法确认公安是否会说他们俩人是共同犯罪,至今被关到看守所已经20天了,案件五天前已经移交到宝安检察院,至今没有发逮捕证也不放人,请问是什么情况?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公安移交案件后检查院要在几天内才有回复?没有逮捕证可以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吗?检查院如果在七天内没有发逮捕证是不是就要放人?如果不放人我们该怎么办?公安说调查了银行摄像头记录,里面有他表姐也在里面,要调查为何不连在场人一起调查?不是说5000元才构成犯罪吗?为什么现在关了那么久?如果是6000元来拘留男友,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安或检查院?起诉后是否就会先放人?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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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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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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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犯罪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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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