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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签的电子合同现在查看不到电子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2 0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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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一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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