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别人无缘无故殴打,导致头部损伤和出血。我要求殴打者赔偿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损失。我父亲和殴打者的父母在同一个农村,害怕冒犯殴打者和他的家人。代替殴打者赔偿我。这样,我还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2 08:0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被他人殴打,但伤情不构成轻伤的,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可以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当事人被他人殴打后,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仅能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行为人被他人殴打后,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