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隔一天加一天班,加班都要加到9点半以后,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吗

讨薪
2023-06-02 09: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定上班时间为八小时,超过八小时后单位安排工资的,算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动者加班到11点,至少有
    1.5倍的工资;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时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的时薪至少是平时工资的2倍;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的时薪至少是平时的3倍。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定上班时间为八小时的,超过八小时的算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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