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是向工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股东之前签订转让协议,履行协议。最后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转让后,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没有变更。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
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