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妻子不同意,还有她自己的债务,我不能承担

婚姻债务
2023-06-02 09: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方所负债务是以夫妻名义所借,且经过妻子事后追认的,或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要承担男方债务。但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男方个人自行承担,离婚后不要承担男方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是否要承担不知情的婚内债务:
    1、如果该债务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
    2、如果该债务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不知情一方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视情况而定。如果男方所负债务是以夫妻名义所借,且经过妻子事后追认的,或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男方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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