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浙江省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
2023-06-02 10: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
    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
    1.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将生育津贴全额发放到本人,一次性补齐差额;
    2.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工资享受,单位不得因职工生育、哺乳等情况而降低其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