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的土地确权在对象的名下,我们在外面打工,土地土地一直我大哥这种,大哥去年不在了,嫂子不种地了,我要土地她不给母亲病重是我在赵看的,母亲说所所有家所有家产都归我,请问一下这土地我能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06-02 10: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对于父母的土地,子女可以
继承
承包地或
建设用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承包地的,
继承人
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子女继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与当事人身份相关的权利,不是单纯的财产权。但是如果子女是村集体的成员并且拥有农村户口,那可以重新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以下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
2、长期闲置的土地;
3、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
4、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5、违反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
6、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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