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人死后拆迁宅基地的子女能否继承

遗产继承
2023-06-02 11:10: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拆迁人继承人要想继承房产可以协商继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需要过户,并且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
    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A,A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
    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比较多了,大概有: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当地地税、房管、公证等部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