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
2023-06-02 11: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主要是基于婚姻家庭等形成的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以及子女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法律分析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人身权利是与财产权利相对而言的,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除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外,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但依照其特殊性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人格权。
    身份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某些权利,如婚姻关系,配偶之间相互帮助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未成年人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