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房妻子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若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