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多年前拘留十几天会不会有案底,如何消除?

行政处罚
2023-06-02 12: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拘留过多久案底可以消除
    1、拘留案底不管多久都是不可以自动消除的,案底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但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
    第二百七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第二百七十七条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拘留案底有什么影响
    拘留案底有的影响如下:
    1、一般是刑事案件,才留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
    2、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3、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对今后生活,不会有啥影响;
    4、对于案底的具体适用和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并不相同,相关情况的办理上可以由法院来对有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 那要看是什么拘留了,治安拘留一直有案底。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如果后经法院审判无罪释放当然就没有案底了,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至于治安拘留记录多久能消除记录这个问题,治安拘留记录是永久存档的。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一、拘留记录几年可以消除
    1、拘留记录一般不可以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拘留记录是不会消除的。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拘留的特点如下: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