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有个老人一直有五保户,现在乡镇的人说要取消,可以吗?

2023-06-02 13: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五保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 法律分析:不是终身的,每三年会有一次资格审查,也可以自行取消认定。五保户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还有保教,是对于未成年的孤儿的,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的五保对象是指农村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人,而且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的赡养人,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本人书面进行申请,或者让村民组长提名申请。
    然后经过村委会的审核最后到乡镇府批准之后才可以成为五保户。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五保户也是有可能被取消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三条 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 不是必须取消,如果符合相应条件还是可以继续参加低保的。
    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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