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父母欠钱,但我们婚前买了房子车子写的我的名字,债务和我有关吗?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如果登记为一方姓名,且使用一方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还款,且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