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抓人应该:
1、24小时内送拘留所羁押;
2、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3、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
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但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