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车撞死了人,事情发生了8天,没有喝酒,没有肇事逃逸,正常普通驾驶,但我的保险到期,忘记支付,现在我是保险候审,在私人阶段,今天听到信,对方说35万,我现在没有能力拿这么多钱,对方意味着,不能拿出法律程序,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2 1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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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而在救助方面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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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