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带我舅舅去工地干活意外死亡了我爸爸走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06-02 16: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作业中因工作而死亡的,可认定为劳务关系中的工亡。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该伤亡是第三人造成的,死者的近亲属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人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遇车祸死亡,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60岁以上与单位具有劳务关系的劳动者若因工作原因死亡,则用人单位是应当对其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